伺服电机出口欧盟必须办理CE认证,且需同时满足机械指令(MD)、低电压指令(LVD)和电磁兼容指令(EMC)三大强制性要求,仅自我声明(DOC)不具充分合规效力,高风险产品须由欧盟公告机构(NB)参与审核。
伺服电机作为工业自动化核心执行元件,广泛应用于机床、机器人、包装设备等场景。因其兼具运动控制部件(机械属性)+电气驱动系统(电安/EMC属性),欧盟将其归类为“带电气驱动的机械设备”,故需同步符合多项指令。未加贴有效CE标志的产品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否则面临召回或罚款。
一、关键资料清单;
制造商及欧盟代表(AR)名称、地址;
产品型号、编号;
使用说明书(需含安全警告);
安全设计文件(含爬电距离、电气间隙、绝缘层数图);
企业标准或技术条件;
电原理图、线路图、方框图;
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建议选用带欧标认证的部件);
第三方测试报告(含温升、绝缘电阻、超速等项目);
NB机构出具的证书(如适用);
欧盟境内注册证书(特定医疗器械类才需);
CE符合性声明(DOC);
技术文件档案(TCF),须存于欧盟境内供抽查。
二、适用指令与测试标准;
伺服电机因功能复合性,需覆盖三类核心指令,对应不同测试重点:
机械指令(MD):2006/42/EC EN ISO 12100,EN 60204-1,机械强度、防护装置、急停功能、风险评估高风险型号需;
低电压指令(LVD):2014/35/EU EN 60034-1,EN 61800-5-1,绝缘电阻、电气强度、温升、接地连续性否(可自我声明+测试报告);
电磁兼容指令(EMC):2014/30/EU EN 61800-3,EN 61000-6-3/6-4,辐射发射、抗扰度、谐波电流否(但需完整测试报告)。
(补充说明):实际操作中,多数认证机构会将三者整合为“MD+LVD+EMC”一站式服务;若电机用于防爆环境,还需叠加ATEX指令。
三、办理流程;
确认指令与标准:明确产品归属(如是否含驱动器一体机),匹配EN 61800系列标准;
技术文件编制:整理图纸、BOM、说明书、风险评估报告等,形成TCF;
样品送检:寄样至具备资质的实验室;
全项测试:覆盖LVD安规(绝缘/温升)、EMC(辐射/抗扰)、MD机械安全(防护/急停);
报告审核与DOC签署:工程师审核测试数据,企业签署EC符合性声明;
加贴CE标志:按规范尺寸印于产品铭牌/本体,若NB参与则需加注其公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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