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指令规定了机械及安全零部件只有在正确的安装、维修和按预定目的使用且不会危及人类.甚至家畜及财产的健康和安全时,才允许进入欧洲共同体市场销售和投人使用。为实现这一目标,在指令的附件l中规定了机械及安全冥部件必须符合的基本安全与卫生要求。下面对这些内容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1、对制造商的基本要求
机械可能会出现一系列危险,这些危险已在附录3中机械指令附件1中一一列出,制造商有责任对这些危险进行评价,以便确定该机械可能产生的全部危险及其严重程度,然后,必须根据这一评价来设计和制造机械。
机械设计和制造时,必须符合指令所规定的基本安全与卫生要求。这些要求是强制性的,但考虑到当前的工艺水平,若其中有些基本目标要求不能完全达到,设计和制造时应尽可能接近这些目标。
若机械在预定条件下使用仍存在危险,则制造商应根据指令附件1所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承担责任。
3、安全总则
(1)机械设计和制造时必须考虑以下问题。
a、在保证其功能的前题下,机械在制造商预定的条件使用、调整,维修,储运、安装和处理时不会给人带来风险。采取措施的目标是消除机械预计寿命期内(包括装配和拆卸阶段)的任何事故风险,即使这些意外事故风险是由可预见的非常情况产生的。
b、不仅必须考虑机械的正常使用,还应预计到合理的使用习惯。还必须注意防止引起风险的不正常的使用。
c、要考虑人类.工效学原理.
d、必须考虑操作者使用必要的或可预见的个人防护装备所带来的约束。
e、必须考电机械所配备的所有设备和附件在调整,维护和使用中不会产生风险。
(2)制造商在设计和制造机械时,必须按照下列原则和顺序选择最合适的方法:
a、尽可能消除和降低风险(通过机械的次有安全设计和制造
b、对不能消除的风险,应彩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c、告知使用者,由于所采用的防护措施不足所带来的遗留风险,并指明是否需要特殊培训和规定需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3、机械可能产生的危险及防护要求
机械可能产生的危险包括机械危险和非机械危险。
(1)机械危险:
指令列举了机械危险的类型,并规定了相座的防护要求。这些危险是;机械的稳定性、运转时零件断(破)裂的危险﹑物体的坠落或抛出的危险,机械零件表面粗糙和有锐边或尖角带来的危险,组合机械的危险、刀具旋转速度变化的危险和运动部件运动带来的危险。
(2)非机械危险:
指令中列出了机械可能产生的非机械危险v并提出了防护要求。非机械危险主要包括。
a、电的危险,包括电源和静电产生的危险;
b、非电能深的危险,如被压,气动和热等﹔
c、装配错误带来的危险﹔
d、极限混度(高湿和极低湿)带来的危险;
e、火灾的危险(因气体.液体,粉尘和蒸气等产生的).
f、爆炸的危除(因气体.液体,粉尘和蒸气等所产生的)
g、噪声的危险;
h、振动的危险;
i、辐射的危险;
j、外部辐射干扰机械运行的危险,
k、使用激光装置的危险;
L、粉尘.气体扩散的危险,
m、困人机械的危险﹔
n、滑倒.绊倒或跌落的危险。
此外,还应包括机械设计忽视人类工效学原理产生的危险和机械使用和加工材料所带来的危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