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方法指令规定,对较危险的产品采用较严格的合格评定程序,这些程序要求第三方在不同程序上参与合格评定。采取这项措施的目的是确保这类产品符合指令所规定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减少不合格的.较危险的产品流人市场的风险,使消费者、特别是工人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得到高水平的保护。
如前所述,合格评定被细分为8种基本模式和在其基础上派生的8种派生模式。这些模式中,需要第三方参与的模式有;模式A和C的派生模式,模式B,D、E,F.G,H及其派生模式。
这里讲的第三方,就是前面所述的公告机构,它是独立于委托方或其利益相关方的第三方,是被政府部门批准的可实施合格评定的机构,在新方法指令中,这些机构有时不叫公告机构,有个别的指令称其为检测机构,或试验室和认证机构,或称其为有能力的机构。为方便起见,一般统称公告机构。为便于制造商在合格评定时选定有效的公告机构和做好合格评定工作,现将公告机构的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公告机构是由欧盟各成员国批准的,设在其境内的,并受其管辖的机构。各咸员国根据新方法指令的要求和93/465/EEC决定对机构进行公告。成员国对公告机构的能力最终负责。因此,各成员国必须按指令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准则和相关合格评定程序的要求来评定这些机构的能力,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人员和设备情况,
b,独立性和公正性;
c,与产品合格评定相关人员的技术能力;
d,保守专业秘密;
e,签署民事保险责任。
总之公告机构必须拥有经过培训,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适当的设备,有独立性,公正性、公告机构应掌据相关指令,并能按其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要求完成所赋予的相应产品的合格评定任务。
各欧璧咸员国批准公告机构后,应将这些机构能执行的涉及相关指令合格评定程序的任务(包括这些机构的名称,地址、欧盟委员会预授的机构识别编号,能承担的合格评定的产品及其合格评定程序等)告知欧盟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欧盟委员会应将这柴机构的名称,地址,识别编号及能承担任务的清单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该清单欧盟委员会将不断更新﹐确保其有效性,该信息可从歌盟委员会服务处直接获取。当公告机构不能继续满足要求(如能力存在问题或有争议等)时,其相应成员国应负责撷消公告。
由上可知,不是任何一个认证机构,检测机构都能承担新方法指令中规定的,要求第三方参与的合格评定任务,而只有在歌盟官方公报上公布的公告机构才有资格,而且一个公告机构只能承担公报上所指定的产品的指定合格评定程序﹐而不是所有产品的各种合格评定模式。